30 September 2015

「大眾的知情權」與「傳媒道德操守」:孰輕孰重?

昨天(2015年9月29日),香港某本地報章以全版頭條報導,「介紹」一個被網民濫用的智能手機應用程式。報道手法與排版設計令筆者非常反感,在此予以強烈譴責。

請恕筆者未有能力讀完整篇文章,如有錯誤敬請原諒。

首先要談的,是報導的新聞角度。無疑,該應用程式的開發與普及,以及用戶使用的方法,確實值得反思;同時,下載應用程式的平台及各國政府,亦有必要因應是次事件作出相應監管、立法。然而,該篇報導(尤其是大標題)並未有著重於這方面,反而強調應用程式被濫用的情況,甚至逐一列出網民發布的內容。此外,文中的小標題亦清楚寫明,用戶可從發佈的內容,根據點擊率取得相應金額的收入以作鼓勵。在與友人討論事件之時,其論點根本不成立。究竟該報章刊登此文章是為引導讀者反思問題的根源,抑或是曲線為該應用程式宣傳造勢,實在不言而喻。

第二,從傳媒道德的角度,文章內容及用字不適宜放在頭版。如以電影分級的標準,文章內容涉及 IIA級 甚至 III級 的題材(相應於部份西方國家的 M 或 R18+ 級別)。筆者認為,先莫論文章是否應該在主流傳媒刊登,放在頭版卻萬萬不可。筆者必須強調,頭版是最具影響性的渠道。走到街上,報紙檔、便利店等隨處可見,報章的頭版亦因此得到相當多的曝光。在此情況下,兒童及未成年人士便可輕而易舉地(有意或無意的)接觸到這類型的題材。那麼,既然如此,電影及電視節目為何仍然需要分級、成人刊物為什麼需要在封面貼上警告字眼?姑勿論本報導是否有必要吸引大眾注意,放在 A1 則有違傳媒道德操守。

明顯地,文章的大標題是為吸引讀者注意,從而增加銷量。文章被選擇在雨傘運動爆發一周年的翌日刊出,顯然是為標奇立異、在云云報章中突圍而出。在「賣紙」和「道德」之間的平衡,社會上已有相當多的討論,在此沒有必要廢時討論,讀者可以自行判斷。

香港電視「神劇」《導火新聞線》中,「囧報」因用了錯誤的新聞角度和手法報導一個本來很嚴肅的話題,引發一場公關災難,同時亦錯誤地引導大眾的視線,失去了監察政府和社會的作用。

「到底從何時開始,我們的視野收窄至只懂關注『事業線』和『感情線』?我們的詞彙貧乏得只有『溝、啜、摷……』之類不堪入目的字眼?我們吸引讀者的方法,不是色情就是煽情!」

「傳媒本應……有監察政府及社會的功能。但如果有一天,傳媒連自己也監察不了,身為新聞工作者的我們,還可以如何自處?……上半場我們的確做錯了,下半場,我希望我們可以糾正錯誤,重新出發。」

共勉之。


- 2015年9月30日,於澳州悉尼

《導火新聞線》拍攝道具(圖: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profile.php?id=29774271366495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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